2021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新變化,快點進來!
日期:2021/1/5 11:20:27 / 人氣:166
一起來看看
用人單位2021年繳納發生哪些變化?

用人單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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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1. 根據川醫保規〔2019〕4號文和成醫保發〔2019〕30號文規定,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
2.根據成醫保發〔2020〕26 號文規定,2021年以統賬結合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繳費費率由0.8%調整為0.6%。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率下調的部分(0.2%)調增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費率。
用人單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溫馨提示
1. 用人單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職工個人上月工資(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工資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確定。
2. 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規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分別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簡稱“全口徑省平工資”)的300%和55%核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
3. 2021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分別按上一年度全口徑省平工資的300%和60%核定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
4. 2020年度全口徑省平工資發布前,暫時使用2019年度全口徑省平工資69267元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待2020年度全口徑省平工資發布后,將啟用2020年度全口徑省平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此期間已申報工資與該上下限標準有差額的,經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后,應及時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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